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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條: |
本會名稱為台灣通風設備協會﹝以下簡稱本會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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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條: |
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宗旨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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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以結合實際從事經營與研究通風設備之公司和個人之力量,共同研究改進提升企業經營能力,群策群力加速國家經濟建設,促進社會繁榮為宗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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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條: |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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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四 條: |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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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五 條: |
本會之任務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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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關於提升通風設備公司及個人之經營服務的能力與品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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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關於通風設備公司及個人研究對企業之效益與行業形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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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關於國內外通風設備行業技術與學術之交流及互助合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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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關於結合通風設備公司與個人之技術能量共創產業升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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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關於會員進修課程之定期舉辦與與會刊叢書等發行業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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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關於通風設備相關資料調查分析與發佈相關標準之認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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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關於達成本會相關宗旨以及發揮法定範圍內之其他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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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六 條: |
本會之主管關為內政部。本會之主要目標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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